2007年12月13日

農民資格證明逾期展延申請 -- 2007/12/13

因為上次申請的農業使用證明與農民資格證明的有效期限已經逾期(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所以必須向縣府農業局申請展延一次,而且不得繼續展延,以下是新竹縣政府回函的說明內容:

「經查本府 96 年 5 月 14 日已核發府農府字第 xxxxxxxxxx 號函在案,台端因農舍興建設計圖尚未完成,致農民資格證明已過六個月期限,理由甚明,准予展延六個月,自發文日期起算,屆時未完成不得再次申請展期。」

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在 97 年 5 月 13 日 前開始動工興建農舍,不然就麻煩了。而這次請 曾玉麟 土地代書代辦申請展延的費用為五千元,真是額外無謂的開銷。

心得是:農業使用證明與農民資格證明的申請可以等到設計圖完成了之後再申請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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