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

大地技師的建議 -- 2007/12/28

因為申請建照之前,必須先向鄉公所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的施作工程,所以 CitiCrafts 委託聯英工程顧問公司的張家隆先生來作現場探勘與地質分析,以下是張技師探勘的結果與建議:

一:基地內林木茂盛,依林木之生長情形,近似垂直而沒有彎曲的現象,因此沒有地層滑動之跡象


二:基地內沒有發現土層崩坍或滑動的裸露坡面,亦沒有雨水沖刷的溝谷出現,顯示地層較為穩定

三:由鄰近的建築物及坡面觀察,基地之表層為岩塊堆積曾,岩塊大小不一,岩塊間夾雜較小的岩塊及表土。


四:由鄰近的岩層走向及傾斜面加以研判,本基地屬於順向坡面,一般而言,順向坡為較為不穩定之地層,恐有滑動的疑慮。


五:由遠處觀察整座坡面,屬於古老的崩坍坡面,表層之岩塊堆積層是以前山崩後所堆積的岩塊。

六:綜合前述,本基地在近幾年並沒有滑動的情形,另針對第四及第五兩項之地質特性再加以研判分析,本基地雖是順向坡但地表之岩塊堆積層與岩層之接觸面是較粗糙的,所以其抗滑力較大,較不易滑動

建議:除房舍外盡量減少開發規模,維持原有地貌,現有林木茂盛,具穩定坡面之功能勿任意砍除。另房舍下坡方擋土牆建議打設地錨、錨錠於岩層以增加穩定性。

另外張技師建議我們補測量我們房屋下方四十公尺區域之高程圖,以確切瞭解我們土地目前的現況。(如下圖紅括號內之區域)


下圖是張技師建議之擋土牆設計圖


張技師估計施作擋土牆與打地錨的工程款約需一百多萬,這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尤其這筆錢原本不在我們的預算之內,讓我們有點震驚。

不過即使是順向坡,要造成土石崩落、地層滑動也必須要有幾個條件成立才有危險,比如說土地遭濫墾已至於水土保持被破壞,坡度太大等等。不過目前這些不利的條件在這個地方都沒有發生,即使未來情況改變,也還有機會做補強,所以情況沒有想像中那麼急迫。

桃姐也參與了這次的討論,他之前也徵求過其他地方上土地技師的意見,她對這塊地的安全性很有信心,安全絕對沒問題,她說如果要花這麼多錢做這些工程,那麼她願意換另一塊地給我們。

不過我們還是等到測量結果再說吧。

2007年12月18日

發現「我的幸福農莊」-- 2007/12/17

上個週末到半畝塘位於新埔的「大平窩村」建案預定地進行 外拍實習,半畝塘的四平姐送我一本書:我的幸福農莊,對於書中所提倡的秀明自然農法我和我老婆都非常認同,將來也很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無農藥」「不施肥」的農作物。



在作者序裡,作者問了大家一些問題:「如果人們追求物質,是為了得到幸福。那麼,我很想問問,你幸福嗎?」「如果得到了物質,卻沒有得到相對的幸福感,你是否曾懷疑過,自己花在追求物質收穫的時間,會不會太多?方式是否有些不對?」


作者在書中問道:「你覺得人要得到健康,要吃乾淨的蔬菜?還是不乾淨的蔬菜?」「你覺得乾淨的蔬菜,要種在潔淨的土壤?還是不乾淨的土壤?」『這是連幼稚園的孩子都能回答的問題,而且沒有人答錯過。可是,在台灣這片土地上,有多少個大人做對的事呢?』

『種的人把大量農藥、化學肥料灑在蔬菜上、土地上,只因為這是最快換錢的方法。買的人選擇特價的、方便的,只因為這是最省錢的方法。』

『所以,我們的這個寶島,如今被破壞得千瘡百孔;活在這塊土地的人,也得不到健康的保證。』

看完這本書後,滑鼠點上作者 陳惠雯的部落格,知道現在他們為了讓有興趣的人可以認識「秀明自然農法」,辦了一個訓練課程叫:「農民私塾」,正在招生當中,預定在 2008 年初開始執行。

我看到這樣的訊息非常興奮,馬上就報名參加了。知道藉由這樣的實作經驗,將來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栽種無毒的蔬菜水果甚至稻米,心裡就莫名的興奮了起來。

2007年12月13日

農民資格證明逾期展延申請 -- 2007/12/13

因為上次申請的農業使用證明與農民資格證明的有效期限已經逾期(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所以必須向縣府農業局申請展延一次,而且不得繼續展延,以下是新竹縣政府回函的說明內容:

「經查本府 96 年 5 月 14 日已核發府農府字第 xxxxxxxxxx 號函在案,台端因農舍興建設計圖尚未完成,致農民資格證明已過六個月期限,理由甚明,准予展延六個月,自發文日期起算,屆時未完成不得再次申請展期。」

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在 97 年 5 月 13 日 前開始動工興建農舍,不然就麻煩了。而這次請 曾玉麟 土地代書代辦申請展延的費用為五千元,真是額外無謂的開銷。

心得是:農業使用證明與農民資格證明的申請可以等到設計圖完成了之後再申請也不遲。

2007年12月1日

房子的 3D 立體圖

設計師上禮拜將畫好的設計圖交給我們,我們將設計圖影印下來並交給社區的彭總幹事,請他轉交給建築公司去估價。

另一方面,我花了四天的時間用 Google SketchUp 繪圖軟體,將平面設計圖畫成 3D 立體圖。有了立體圖之後,對整個房子的構造與空間設計比較有感覺,而且將來跟設計師討論事情的時候也比較方便。

房子的整體外型為 ㄇ 字形


ㄇ字形左側為寢室區域,右側為客廳與工作室。寢室分為兩樓,一樓為小孩的房間,主臥室則在二樓。


房子西側為房子的大門,右側有一迴旋梯可上到屋頂


屋頂四周有欄杆,人可在屋頂上從事活動,例如觀星看對山風景。


房子的正面朝向正東方,但是視野涵蓋東南方向,客廳與主臥室都有大落地窗,以期有最佳的視野




房子中央是一個休憩平台,客廳與孩子的寢室都有出入口可以進出這個平台




SketchUp 這套軟體非常容易上手,而且還有圖層的概念,可以將建築物不同的部位劃分為各個獨立的圖層,以方便讀圖。


下到客廳的樓梯旁,特別設計了一個溜滑梯,想玩的時候,就用溜的吧。


工作室可以當辦公室也可以當攝影棚


小孩子的臥室


主臥室空間寬敞,有更衣室的空間


浴室為乾濕分離,洗澡可以泡澡或淋浴

2007年11月30日

簡易水土保持申請作業 -- 2007/11/29

由 CitiCrafts 介紹的聯英工程顧問公司,是負責水土保持的作業申請與規劃設計。

以下是水土保持工程規劃申請費用的明細:
=========================================
1. 簡易水土保持申請作業(含縣府溝通)一一20,000
2.
簡易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設計一一一一一一一80,000
3. 地質調查(不含鑽探)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20,000
-----------------------------------------
總共: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00一120,000

2007年11月21日

與設計師的第六度會談 -- 2007/11/12

針對上次我們對初稿的一些看法,設計師們對設計圖做了一些修改,主要修改的地方有下列幾項:

1. 將大門入口往房屋中間挪。
2. 騰出儲藏室的空間。
3. 拿掉餐廳通往室外的平台。
4. 工作室空間往內縮 & 客廳突出部內縮。
5. or 通往工作室的走廊變寬。
6. 客廳天花板高度往下降。

2007年11月4日

我們對初稿的看法 -- 2007/11/3

設計圖出來後,我跟我老婆都非常興奮,晚上我們兩個人直盯著那兩張平面圖看,翻來轉去看好一陣子,然後我們說出自己的想法,逐一討論。

我們對每項議題都達成共識之後,我就將這些看法寫下來並附上示意圖,寄給王喆先生。後來王喆先生打電話來,說明這幾個部分他們也正在思考當中,他們會將我們的建議納入設計之中。

以下是我們對設計圖初稿的一些看法:

浴室 -- 主臥的浴室乾濕分離只需用在 shower room,其他地方如圈起來處只需做擋水堤(如箭頭所示),不需做玻璃圍牆。


Gallery 及 儲藏室 -- Gallery 空間有點太大,還有之前我們忘了需要一間儲藏室來放一些比較大的物件,所以我們覺得可以利用 Gallery 一些空間來用。還有隔開廚房與Gallery的那個空間太大了,可以縮小(如圖)或甚至只要一片玻璃屏風即可。



Studio -- 不需要陽台



通往客廳的樓梯 -- 太氣派了,可是客廳空間相對沒那麼大,所以有點奇怪。所以建議將樓梯面積縮減如圖,並多出一個挑高平台可供使用,可當喝茶看書的地方,靠牆壁的地方可以有 Bar 台。牆壁旁的置物空間也加大。

設計圖初稿 -- 2007/10/30

設計圖初稿畫好了,這次 CitiCrafts 的盧澤彥先生與王喆先生帶著設計圖與房屋模型來新竹介紹房屋設計的的概念,並與我們做了初步的討論。

模型上一根一根的棒子代表地上實際的每一顆樹,設計師講究細節的態度,令人佩服。

圖中央的開口為房屋的正門入口處,朝西北方向。


房子的南邊,是全家人臥室的地方,圖中右側樓上為主臥室,樓下為兩個小孩的房間。圖中左側開口處為晾衣服的地方,裡面為和室兼客房。


房子的北邊,樓上為工作室,樓下為客廳,因為房子的北邊及西邊靠近馬路,而且這兩個方向照不到日光,所以不開窗。


中庭的地方有三棵樹,房子靠近中庭的部份都以大落地窗來設計,讓人處在房屋各個地方,還能看到房子的每一個角落。


圖中右側缺口處為迴旋樓梯口,人可以沿這個樓梯爬上屋頂,屋頂設計為可供休憩的平台,周圍會以欄杆圍起,傍晚可以在這裡乘涼吹風,晚上可以在這裡喝茶觀滿天星斗。


房屋內部透視圖及室內配置(背面)


房屋內部透視圖(正面)


Gallery 是進入房子時第一個接觸的地方,可以在這裡擺裝飾品或自己的攝影作品


從 Gallery 到客廳的樓梯旁邊,留了一道溜滑梯,不想走路的時候,可以頑皮一下。


靠近 工作室與客廳的那面牆為書架,可以放不少書ㄋㄟ。

2007年10月11日

簽約了 -- 2007/10/9

今天 CitiCrafts 的協同主持人之一的盧澤彥先生與設計師王喆與張勛凱先生再度來到新竹對我們做房子設計的簡報。

這次的簡報中,CitiCrafts 設計團隊推出了三個方案,而這三個方案是由上次其中兩個方案中再進一步調整改善而成的。

其實三個方案,我們都很喜歡,都各有優點。不過,我們對其中一個方案卻更情有獨鍾,所以我們很快就做了決定,選擇以這個方案來進行。

由於雙方溝通順暢無礙,聊得也都很愉快,我深深感受到 CitiCrafts 設計團隊為這個案子付出相當大的用心,所以當下我們就簽約由 CitiCrafts 來設計我們的家。

對於這個新家,老婆非常興奮,晚上睡覺一直在想像未來居住在裡面的感覺,所以居然失眠了。

上次的方案提案中,我們最後選擇 U House 及 Bar House 這兩個方案,CitiCrafts 再由這兩個方案繼續發展下去


這次的簡報,我們終於決定以 U House 這個概念來設計我們的未來的家。對於這個決定,我們相當的興奮。

2007年9月6日

與設計師的三度會談 -- 2007/9/5

今天 CitiCrafts 的協同主持人曾成德教授與設計師王喆與張勛凱先生來新竹對我們做房子設計的簡報。

曾教授與設計師們提出了許多方案,每一個方案的設計都是驚奇,每一件模型作品都讓我們眼睛為之一亮,可以感覺到他們在這件案子上花了不少心血。

最後曾教授介紹了符合我們需求與預算的方案,因為我之前提出一個很具挑戰性的工程款上限,讓他們在做設計時傷透了腦筋,後來經過他們的一番努力與無數個夜晚的挑燈夜戰,終於完成了這一件作品。

不過曾教授坦白的說這樣的設計仍然會超出我原先設定的預算,因為以一坪十萬元的工程款來估算的話,如果我要蓋 75 坪的房子,那麼總工程款就需要 750 萬元才蓋的起來。這與我之前的認知:一坪七萬塊的工程費有很大的落差!

後來我也坦白告訴他們,其實我比較喜歡第一個作品,而我對最後一件作品在工作室與靠近道路這邊的牆的設計有點意見,最後他們同意回去之後,會將這兩個方案再修改一下,然後在下一次見面的時候再做決定。

以下是商業週刊創辦人何飛鵬先生寫的一篇文章,我很認同他的看法,我相信好的作品不一定需要用錢堆出來,所以我之前才會想到利用競圖的方式來找尋我們理想中的家園,我也相信只要有心,在資源有限的的情形下,還是有可能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用創意與能力做事好嗎?

本篇文章摘自: 商業周刊第 1027 期
何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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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工作者是一個特殊族群,他們擁有自己的工作邏輯、工作方法,當然也有異於常人的工作態度。我永遠記得有一次我與一位大牌設計師的對話,其間隱含了工作者與公司之間永無休止的戰爭。

那次我要創辦一本大雜誌,因此找了一位過去配合不多,但與我有私交的超級大設計師來幫忙規畫。我告訴他,這是大刊,所以預算可以放寬些,但請他給我最有創意的設計。

幾個禮拜後,這位大設計師交卷了,果真是不錯的設計,他用了平常不會用的昂貴材料、繁複手工,我一看就知道價值不菲。再仔細研究,我確定我負擔不起這樣奢華的設計,同時我也知道,這位大設計師以「穿金戴銀」的昂貴手法,來突出產品,但在設計創意上並沒有太下工夫。

由於是老友,我直截了當的告訴他:我預算有限,可不可以請他多花點心思、多用些創意,但不要用金錢堆砌豪華的氣派。

經過調整後,他果真給了我另一個創意十足,但花錢不多的設計,這本雜誌後來也順利成功上市。

這個故事述說著公司內永遠的戰爭,一邊是工作者的能力與創意,另一邊則是公司所提供的資源與舞台。到底那一件事是成功的關鍵因素?是工作者的能力使事情完成,還是公司提供了足夠的資源,才使工作獲得成功?

前述的大設計師當然期待可以有充裕的資源,讓他好好發揮,錢多好辦事,讓產品穿金戴銀、貴氣十足,很容易就可以令人刮目相看。這是花了公司的資源,成就了自己的設計。但如果沒有錢、資源不足,好設計師仍然可以有好產品,這就是用設計師的創意與能力,成就好產品。

結論很清楚:工作者的能力與公司的資源都很重要,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但不幸的是,公司經常資源不足,不能提供工作者足夠的舞台,那該怎麼辦呢?

在我創業初期,是個標準的「笨」老闆時,就經常被機靈的員工所打敗。我問員工,為什麼別的公司做某一件事會如此成功呢?員工回答:「因為他們有錢做行銷,花了不少錢登廣告,而我們做不起!」

這答案觸碰了我的痛處:公司小、處境艱難,活下去都困難,沒有辦法提供員工發揮的舞台!我慚愧,不敢再說任何話。

後來我變聰明了,我知道這其中有陷阱,我問員工的是「我們可以有什麼能力與創意,把事情做好?」但他回答的是公司的資源不足,完全沒有談到自己的能力與創意問題。

我改變方法,我說:公司可以花一樣的錢,但請你提出一個更有創意、更有效益的方案來。經過這一改變,員工的能力與創意就無所遁形了。

這是我現在經常強調的話,我會對工作者說:用你的創意與能力做事,不要只用公司的資源與舞台!

2007年7月31日

與設計師的二度會談 -- 2007/7/29

今天 eaGer (楊恩達)與另外兩個設計師(王喆,張勛凱)再次來到新竹與我們全家人見面。這次會晤的主要目的是設計師們想多瞭解我們全家人的生活習慣,與對未來新家的看法。

經過兩個小時的互相瞭解與問答,我覺得他們三位具有專業與熱情,對業主有百分之百的尊重。相對的,我們也對他們將來的設計非常的有信心。而且他們提出總工程款的一成當成設計費,我們也覺得非常合理,因此我們決定將房子交由他們來全權設計。


CitiCrafts 的設計師群開會討論的情形

2007年7月20日

計畫變更了 -- 2007/7/19

eaGer 來電說因為以競圖的方式來進行的話,時間會拖得很久,也許可能到明年春天才能動工,因此他希望由他與另一個建築設計公司(建築作坊)合作來完成這個案子。

今天他協同建築作坊的負責人及設計師來到我的建地上參觀,然後到竹北一家餐廳用餐並討論設計上的一些問題。

建築作坊的負責人之一曾成德先生,哈佛大學的建築碩士,目前是東海大學建築系的教授,是台灣建築界有名的建築師,擔任過許多建築設計的評審,他這次能親自來現地觀察,實在是我們家的榮幸。

說到這裡,我忽然開始擔心設計費的費用,以曾教授這樣的名氣,設計費肯定要不少錢吧。eaGer 說這個設計案是曾教授為了提攜後輩才接的案子,所以價錢上可以再談,我可以不用太擔心。如果真是如此,那真是太好了。

2007年6月26日

高程圖畫好了 -- 2007/6/25

草除完畢之後,就打電話請測量技師何奇錩先生安排測量高程圖,何先生也馬上在端午節假期過後安排技師來做測量工作。

由於這幾天天氣還算穩定,測量的工作非常順利,何先生很快就把高程圖畫好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由於上次鑑界時,有部分地方沒辦法到達(因為草太長了),所以有些地方沒有安裝界樁,因此無法很確切的定出地界在哪裡。何技師說如果找他們測量,一個樁點 1000 元,有點貴,想一想也就算了。

以下是所有費用的明細(含鑑界費用):
====================================
1. 申請土地鑑界代辦費一一一0一一一3000
2. 導線(控制)測量(8點)一一一一9600
3. 現況地形圖(0.4公頃)一一一一一8000
4. 成果製作(含套繪地籍)一一一0一6000
5. 土地界樁(9支)一一一一一一一0一900
6. 竹東地政規費一一一一一一一一0一4000
-----------------------------------
總共: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0一一一31500

第二次除草 -- 2007/6/16

由於上次鑑界時發現有些地方也是屬於我們的土地,所以這些地方也要除草,以方便測量高程圖。所以我們請鹿鳴山莊的總幹事彭先生幫我們找除草工人,將地籍線內未除草的部分清除。

本來我們想要自己來除草,但是後來發現,這些地方的草特別的長,而且都位在坡坎的地方,所以還是由專業的工人來做。

彭幹事找了兩個工人,花了一個早上,在 11 點以前就將草除完畢,動作實在俐落,工資一共為 2000 元。

2007年6月13日

鑑界 -- 2007/6/13

今天地政事務所的人終於來鑑界,早上九點鐘,我陪同測量技師何奇錩先生到我的農地一起鑑界。鑑界的速度還算快,不到十點半就測量完畢,還算順利,不過還是有不完美的地方。

因為我對土地上某些角落的界線並不是很瞭解,所以有部分邊界的土地,當初在除草的時候並沒有除到,而且那塊地位在坡坎,坡度也相當的陡,雜草非常的長,並不好清理。所以有幾個樁點因為這個原因而無法釘樁,只能在測量的地方大概畫個方向與距離來指示樁點的位置。

也因為某些樁點無法定出來,所以與隔壁的老農夫梁先生的地也無法確定。不巧的是,當地政事務所的人離開之後沒多久,梁先生兄弟突然出現,他對於地政事務所的人來鑑界,卻沒有通知他們,非常不滿意,直說他們不承認這次鑑界的結果。我跟何技師對梁老先生說,沒關係,他們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去申請鑑界,我們並不會去佔他們的便宜,請他們放心。

看來這個週末我又得去除草了。 =_=!!!


2007年5月30日

拿到興建農舍資格證明 -- 2007/5/30

昨天聽老婆說,關西老家收到新竹縣政府發函通知說我們興建農舍的申請已經通過,所以今天早上打了一通電話去向曾代書確定。

曾代書說我們那塊農地所要申請的文件都已經備齊,包含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竹東鎮公所)2. 興建農舍資格證明(新竹縣政府)3. 農舍排放水證明 (新竹農田水利會)。 有了這三項證明之後,就可以提出建照的申請了。

申請的進度,比我預期中還要快許多,總共只花大約 30 個工作天,算是速度很快的。曾代書的秘書說他們許多申請案件都是同時作業,才能這麼快拿到證明。

雖說我現在已經可以提出建照申請,但是我還得等鑑界與高層圖畫出來之後,找建築師與 eaGer 討論房屋設計的相關問題之後,等到設計圖畫出來了,才能提出建照的申請,看來這還需要一點時間。

除此之外,在新竹縣政府核發的『興建農舍資格證明』當中,其中有一條說明是這樣寫的『本項核定有效期限自發文日起六個月為限,若需展期,應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申請,展期最長時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所以呢,我們最好在 11/24 以前拿到建照開始動工,不然還要跑一趟縣政府辦延期。

以下是所有申請費用的明細:
====================================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一一3000
2. 農民資格證明申請一一一一一一一5000
3. 排放水證明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3000
4. 農業使用證明規費一一一一一一0一500
5. 登記簿謄本規費地籍圖一一一一0一200
-----------------------------------
總共: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00一11700

2007年5月14日

除草總動員 -- 2007/5/14

禮拜天也不得閒,岳父岳母自願來幫我把鹿鳴的農地除草,所以我們一家人早上八點就開始『農忙』。

一人一把鐮刀,要把761坪土地上的雜草剷平,其實不是一件易事,沒多久我就已經滿身大汗了,本來以為一天沒辦法除完草,沒想到一個早上就清了一大半,下午三點以前就全部除草完畢,我覺得實在了不起。

回家以後,老婆和岳母全身腰酸背痛,不過對於我們能夠在一天之內將草除完這件事,感到很自豪,再累也值得了,至少省下請工人的錢。





查鹿鳴的供水 -- 2007/5/12

為了把社區裡面的水源管路查個清楚,鹿鳴山莊的劉先生找了幾個自願的住戶,禮拜六花了一整天的時間,終於把社區的供水問題查個水落石出,也提出了給水改善計畫,希望能節省社區住戶的電費支出。

留下記號標明物件用途,以方便未來查詢


三劍客


2007年5月8日

地政測量技師 -- 2007/5/8

為了丈量土地高層圖,曾代書介紹了一位地政測量技師 何奇錩先生給我認識。

我和何先生今天早上一同前往我那塊農地去觀察現場狀況,何先生主要是想瞭解我那塊地的界線在哪裡。雖然我那塊地在三年前過戶前有鑑過一次界,但是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需要再做一次,並確實把地界用繩子圍起來,這樣一來,何先生才有辦法丈量到正確的地目。說實在的,到目前為止,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這塊地的界線在哪裡。

所以,我請何先生先幫我申請鑑界,然後才能丈量高層圖,不過在此之前,還是需要先把地上的雜草清一清。

當我和何先生正在找尋土地界線的時候,剛好梁先生看到我們,也過來瞭解狀況。梁先生是原本就住在這裡的老農夫,平常他並不住在這裡,只有在農忙時節才會住在農舍,他的地就緊臨在我的土地下方,中間以一條排水溝隔開。

不過梁老先生對於土地界線的認知,與我所瞭解的並不完全相同,我一直以為界線就是那條排水溝,但梁老先生指出當時鑑界所打的界樁,說明界線是離排水溝上方約三公尺的地方,我也被搞迷糊了,所以真的必須再做一次鑑界的動作,來釐清真相。

我也安撫梁老先生不用擔心,以後我們是鄰居,我認為鄰居相處一切『以和為貴』,絕不會佔他便宜,我只是想知道界線在哪裡而已,這樣我才能蓋圍牆啊。梁老先生聽我這麼一說,也就安心不少。現在社會上有不少壞心眼的人,到處想佔別人便宜,所以才會讓梁老先生這麼緊張,這也不能怪他啊。

2007年5月7日

準備除草整地 -- 2007/5/6

為了取得土地的高層圖,我打了通電話找曾代書,沒想到曾代書也要找我有關排水出口的問題,所以我這個禮拜天又跑到代書事務所去。

曾代書說,農舍的申請還有一項就是農地排水出口的申請核發,需要附上土地的高層圖,並在圖上加註農舍的位置與排水的方向。剛好我也需要一份高層圖交給 eaGer,一舉兩得。(製作一份高層圖大約要一萬元的製作費

不過我擔心我那塊地現在上面長滿了雜草,且草長過腰,所以應該需要先做除草動作,不然測量技師可能不容易做測量。曾代書說現在工人不好找,尤其是到山上,現在大多只有原住民願意接類似工程,而且如果工期太短,他們還不願意哩。

還好,曾代書目前有一個工班,有三個工人正在作曾代書的工,等到做完之後,可以順便轉到我那塊地去做。據曾代書說,現在一個工人的工資一天是 2000 元,含午餐,工具及汽油。所以我那塊地三個工人大約一天就可以完工,工資要 6000 元哪!

老婆一聽要那麼貴,就提議我們自己來做,省錢又健身。我說,已經跟人家說好了,不好意思反悔啦。

2007年5月4日

eaGer 來看地 --2007/5/3

今天中午與準建站長大人 eaGer 約好了一起去看我買的農地,並討論了未來競圖的一些相關問題。

不過因為我的那塊地自從三年前買下來之後,就從來沒有去整理,所以當 eaGer 看到這片『叢林』的時候,額頭當場三條線。我帶領 eaGer 走進『叢林』裡面,試圖想找好一點的視角,讓 eaGer 能拍下照片。

才剛踏進去沒幾步,我一個不留神踩到石階上的青苔,當場滑了一跤,尷尬萬分。這裡面的植物長得實在太茂盛了,原本的小徑都消失無蹤,根本寸步難行。

看來,我必須先將地上的雜草清一清,讓地表能夠露出來,這樣才能決定房子將來要蓋在哪裡,整體的規劃才能進行。

至於競圖的部分,我談到了整個活動的經費問題,諸如評審的評審費,活動單位的活動開銷,獎金及設計費等等。eaGer 說也許可以找雜誌社來贊助這個活動,一來可以分擔一些費用; 二來可以藉由傳媒的力量,吸引更多建築人來參與這項活動,藉此能取得夠多的作品來參賽,而我們則能從中找到我們喜歡的房子。

所以說呢,我現在得先做以下三件事:
1. 整地 -- 將地上雜草清除。
2. 鑑界 -- 瞭解我的農地的邊界在哪裡。
3. 取得高層圖 -- 上面有土地的等高線,是將來設計房子時很重要的參考資料。

2007年4月18日

與代書有約 -- 2007/4/16

透過鐘心怡建築師事務所的介紹,我找上了竹東的曾玉麟土地代書幫我們處理農舍興建的各項申請。

申請農舍建造,除了要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基本法規之外(附註一),還必須要通過下面三道程序: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申請核可(附註二)。申請這項證明大約需要二十個工作天。

2. 拿到農業使用證明之後,接下來要申請農民身分證明。這個證明也大約需要二十個工作天。

3. 通過
水土保持法規。這項工作必須要找合格的水保技師來處理。

所以光前面兩項申請就必須要花兩個月的時間,而且在這之前,農地上不可以整地或甚至挖地基等行為。據曾代書說,兩個月是經驗值,實際天數還必須依照當時政府機關承辦人員的情況而定。比如說,該承辦業務人員整個月出國考察,則該業務就會停頓一個月,因為行政機關都沒有職務代理人,所謂『一個蘿蔔一個坑』,所以要是運氣不好,申請的進度會拖很長。

第三項的水保證明也很麻煩,它雖然可以與第一與第二項工作同時進行,但是現在水保技師很難找,所以水保技師現在的市場行情很高,按件計酬,每件案子大約需 10~15 萬元的手續費,視該案土地狀況而定。

曾代書是個能力很強的人,難怪有許多人介紹他。當我詢問代書費需要多少錢的時後,他說:『沒關係,等到全部都辦好之後,再拿錢 !』


附註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756坪)。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第四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第五條 起造人申請建築農舍,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蔽率、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
二、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及農舍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第六條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福建省金門縣,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上開日期前所有之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一) 繼承。(二)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贈與。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第七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但離島地區,得以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
二、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但於福建省金門縣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三、參加集村興建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基層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前款規定計算出基層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之基層建築面積。其範圍內之土地為全部農舍之建築基地,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五、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其面前道路寬度十戶至未滿三十戶者為六公尺,三十戶以上為八公尺。
七、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集村興建農舍應整體規劃,於法定空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

已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之農民,不得重複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第九條 都市計畫地區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

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於農舍興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造冊列管。

前二項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使用執照後,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

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
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造。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附註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四、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第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一、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二、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三、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第五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且無第六條及第七條之情形者,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二、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或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合法證明文件者。

第六條 農業設施或農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
二、無法檢具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得為從來使用之農舍或農業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本條例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部分或全部業已移轉他人,致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者。

第七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者。
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者。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四、農業用地依法供採取土石或作為營建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使用,未回復作為農業使用者。

第八條 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於土地使用編定前已存在有墳墓,經檢具證明文件者。
二、農業用地存在之土地公廟、有應公廟等,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於土地使用編定前,政府興建軍事碉堡、輸電鐵塔及自來水蓄水池等設施者。

第九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農業用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第一項農業用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符合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第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及證明書核發作業,得組成審查小組,其成員由農業、地政、建設(工務)、環保等單位派員組成之。其業務分工如下:
一、農業單位:業務聯繫與執行及現場是否作農業用途之認定工作。
二、地政單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用地編訂類別及土地登記文件謄本之審查及協助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認定工作。
三、都市計畫單位或國家公園單位:是否符合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或國家公園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定之認定工作。
四、建設(工務)單位:農舍、建物是否為合法使用之認定。
五、環保單位:農業用地是否遭受污染不適作農業使用之認定。

第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實地會勘,並就會勘結果填具會勘紀錄表。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前項會勘時,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

第十二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五條或第八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第十三條 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者,受理申請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之。
申請人對前項駁回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或於處分書送達後十五日內,經改善後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複查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

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證明書費,每一份以新臺幣一百元計算。

第十五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第十六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本辦法規定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或委辦所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依法公告。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

2007年3月21日

鐘心怡建築師事務所 -- 2007/3/21

透過鹿鳴管理員的介紹,今天第一次與建築師見面,這次主要的目的是大家先見個面,互相瞭解一下狀況。

在開始在農地上蓋房子之前,還必須有幾件事情要先處理,第一要取得蓋農舍許可,第二要通過水土保持的審核通過,分別需要找土地代書以及水保技師來處理。我請建築師事務所的人幫我聯絡代書與水保技師,等到這些申請都通過了之後,接下來才開始談蓋房子的細節。

註:我的土地面積為 2517 平方公尺 = 761.39 坪

2007年3月19日

拜訪陳博的家 -- 2007/3/18

如果您看過『嬈嬌美麗是阮的山這本施寄青與她的鄰居們合著的書,您應該對書中那位山居抗癌並打造生機花園的陳博留有深刻的印象,並且對未來的山居生活充滿想像。這個週末的禮拜天,我們邀集 鹿鳴山莊 有興趣鄰居,一起去南庒拜訪這位『新移民』,向他們請教山居生活的經驗 . . . more

2007年3月18日

發現『準建』 -- 2007/3/4

『半畝塘』事件之後,反正法律規定兩年的期限未到,蓋屋的念頭就先擱置在一旁,等兩年期限到了再打算。

到了今年,也就是土地過戶之後的第三年,因為兩個小孩漸漸長大,現在住的公寓空間已經開始顯得有些擁擠,於是又開始尋找合適的設計師來蓋我們的夢想家。


在Google上敲入『建築師』開始查詢,後來找到了這個『準建築人手札網站討論區』,然後發現它有一個討論區叫做『國際競圖及競賽消息』,心裡忽然閃過一個念頭:『如果我的房子能夠開放競圖,不但能省下大筆的設計費,還能從眾多設計圖中挑出自己喜歡的房子,那不是太棒了嗎?』


於是我馬上登入會員,並向站長 eaGer 表明來意,希望站長能夠協助我這個心願。後來我與 eaGer 約在台北某一家 Starbucks 見面聊天,相談甚歡,對 eaGer 的背景與為人都感到非常欽佩,覺得將競圖這個工作交由他來協調主持,一定可以有好的結果。

eaGer 除了在交大教書之外,在台北也開了一家設計公司,公司規模雖然不大,但潛力無窮,看老闆就知道一二。

2007年3月17日

賣農場的故事

不知道從哪裡看到的故事,給了我蓋房子尋找設計師的idea...

故事是這樣的:有一位美國的農場主人想賣農場,可是卻乏人問津,人家不是嫌價錢太貴,就是嫌地點不好,所以賣了很久,一直賣不出去。

後來他想到一個點子,他在全美各大報紙登廣告說他的農場要『免費送人』,可是來報名的人要寫一篇文章說明為什麼他可以得到這座農場,然後農場主人從這些文章之中找出一位贏家,不過參加這項比賽需要繳交報名費美金10元。

這個廣告一登出,馬上引起全美國人的注意,數以萬計的人報名參加,比賽結果由一位小男生獲得。

這個故事的重點不在這位小男生的作文內容,而是這位農場主人的點子夠讚,他經由這樣的比賽,把原來賣不出去的農場藉由不一樣的方式賣了出去(參加者的報名費),而且還比前賣的價錢還高,不但賺到了錢,還贏得了名聲,可謂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