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業經總統96年1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故自96年1月12日起申辦之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須再行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不動產買賣過戶之辦理程序一、申報「土地增值稅」約7天後,拿到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 二、土地登記申請3天 加起來約10天 為什麼辦那麼久(我老婆說辦越久代書會說很難辦,代書費就要越多錢,除非事先談好價錢)新竹縣目前一筆是6000元
唉,之前幫我們過戶的代書很XX,效率差,又耍大牌。算了,已經是過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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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業經總統96年1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故自96年1月12日起申辦之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須再行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
不動產買賣過戶之辦理程序
一、申報「土地增值稅」約7天後,拿到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
二、土地登記申請3天
加起來約10天 為什麼辦那麼久(我老婆說辦越久代書會說很難辦,代書費就要越多錢,除非事先談好價錢)新竹縣目前一筆是6000元
唉,之前幫我們過戶的代書很XX,效率差,又耍大牌。算了,已經是過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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